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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一团伙帮助上游犯罪分子“跑分”洗钱被判刑

时间:2023-02-14 11:13:54

近日,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许某某、裴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,帮助上游犯罪分子“跑分”洗钱,涉案金额高达1.45亿元。接下来将由武汉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辩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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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福建安溪被告人许某某在柬埔寨从事厨师工作,在此期间,他遇到了一名名叫“蛇”的罪犯。2021年2月,“蛇”联系了回国的许某某,希望许某某能收到一些银行卡帮他“跑分”洗钱,按照金额的四分之四给予许某某佣金。


2021年3月,许某某与老乡裴某某合作,在重庆市江津区设立窝点。许某某招募了其同乡黄某某等6人负责转账工作,而裴某某则招募管理李某某等10名卖卡人员,前往江西南昌、贵州遵义等地为每人办理5至6张银行卡,为“跑分”活动提供作案工具。一切准备就绪后,许某某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,通过工作小组与家人对接,将银行卡账户发送到小组,然后安排人员按照家人的指示进行转账和利润统计结算。


经过调查,2021年3月至4月,该团伙为国外犯罪团伙“跑分”洗钱总流量达到1.45亿元,共计获利49.81万元。
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许某某等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掩盖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其中,被告人许某某、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,是主犯,应当按照其组织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。许某某、裴某某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退赃情况,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和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款。黄某某等6名转账人员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李某某等10人知道其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了帮助,并实施了严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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